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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Board of Directors)

本协会董事由会员大会在为换届选举而专门召开的会议上,经至少三分之二 (2/3) 的会员投赞成票选出。董事会成员的常规任期为两 (2) 年。

董事会任命主席,并批准由主席提名的执行委员会其他成员。董事会还负责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及顾问委员会的顾问。

董事会可随时要求对协会财务报表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审查执行委员会的绩效,或通过召开会员大会要求进行提前或定期选举。

首席执行官 (CEO) 由董事会全票选出,任期为一 (1) 年。

若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连续 3 次未对董事会的正式通知做出回复,则视为辞职。协会可在未经该成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更新章程、注册信息及会议记录簿。

仲裁委员会 (Board of Arbitration)

董事会任命仲裁委员会,常规任期为两 (2) 年。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执行委员会职务。

应董事会要求,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会员投诉、争议及其他执行委员会无法解决且属于协会管辖范围内的事务。

若事项超出协会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不得做出裁决或决议。

执行委员会 (Executive Committee)

首席执行官 (CEO) 的常规任期为一 (1) 年,可由董事会延长。主席任命执行委员会成员,并须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委员会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项目执行。

执行委员会可在董事会设定的限额内授权使用资金。对于超过限额的支出计划,执行委员会需事先获得董事会批准。

执行委员会可制定有关预算支出和成本控制的内部规定与指南。

顾问委员会 (Advisory Committee)

任何支持协会理念的杰出学者、政要或商业领袖均可由协会成员提名加入顾问委员会。

顾问的提名必须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 (2/3) 赞成票通过。

资金与财产 (Fund and Property)

本协会的运作不以会员获利为目的,协会的任何利润或其他增值均应且仅用于促进其宗旨的实现。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协会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会员均无权从协会的资金或财产中获得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

所有捐赠、会员费及协会提供服务的收入,仅能用于支付协会组织的活动开支、办公运营成本(如办公室及设备租赁、办公人员成本、出版物及网站维护等)。

协会开展的任何项目支出可以是由执行委员会在项目启动前设定的固定金额,也可以根据情况浮动,但所有支出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

协会的财务和资产由董事会管理。执行委员会任命一名财务主管负责日常会计活动。

所有账目活动必须清晰记录,以备年度审计和税务申报。

额度内的支出必须经至少两 (2) 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批准。

财务报告应至少每年一次向执行委员会提交,说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

借款权限的行使 (Exercise of Borrowing Powers)
  1. 协会为开展运营之目的可以借款,但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批准,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时协会获担保资金的百分之五十 (50%)。

  2. 协会的财政年度为截至 12 月 31 日的连续十二个月。